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用工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安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用工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01
“招本土、引周边”用工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我市户籍返乡人员(2019年未在海安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和首次在海就业人员(不分户籍)。
(二)申报条件
在政策意见规定实施期限内(2020年2月10日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30天内)(以下简称规定期限内)被我市工业企业直接新增招录,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国家规定免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以职工实际连续工作3个月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1000元/人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海安市企业“招本土、引周边”用工补贴申请表》;
3.企业发放申报人员工资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五)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补贴人员材料报区镇人社所初审;
2.区镇人社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人社局就业处复核;
3.人社局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材料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员工市民卡。
(六)申报时间
满足要求即可申报,截止日期为省一级响应解除后4个月内。
服务电话:88921556
02
(一)合作平台引工补贴
1.申报对象
陕西略阳、陇县、云南宁蒗、四川峨边等人力资源丰富的“劳务合作基地”和在高校设立的“引才合作站点”。
2.申报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为我市工业企业一次性新增输送20人以上(含20人),且首次在海依法连续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国家规定免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以职工实际连续工作3个月为依据)。
3.补贴标准
500元/人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作平台引工补贴申请表》;
(3)企业发放申报人员工资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5.申报程序
(1)合作平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人社局就业处复核;
(2)人社局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材料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合作平台。
6.申报时间
满足要求即可申报,截止日期为省一级响应解除后4个月内。
(二)体检补贴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将合作平台输送人员来海就业的人员组织体检的企业。
2.补贴标准
100元/人补贴。
3.申报程序
(1)企业将《合作平台输送来海就业人员花名册》及体检票据报送人社局就业处复核;
(2)人社局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材料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
4.申报时间
满足要求即可申报,截止日期为省一级响应解除后45天内。
服务电话:88921556
03
(一)申报对象
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规定期限内引进市外人员派遣到我市工业企业,首次依法连续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国家规定免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以职工实际连续工作3个月为依据);
2. 一次引进5人以上(含5人)。
(三)补贴标准
一次引进5人以上(含5人)的,每人补贴500元;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我市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备案决定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备案花名册;
4.派遣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5.《海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人员补贴申请表》。
(五)申报程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报送人社局就业处;
2.人社局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材料报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人力资源机构。
(六)申报时间
满足要求即可申报,截止日期为省一级响应解除后4个月内。
服务电话:88921516
▲ 请按此步骤查询哦
来 源:用工保障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