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海安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用工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0-02-20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用工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海安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用工的政策意见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用工保障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招本土引周边”多途径招录新员工。企业直接新录用我市返乡人员(2019年未在海安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和首次在海就业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的补助。

二、强化用工合作平台。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和在高校设立的“引才合作站点”,按照为海企业输送首次在海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人力资源数量,给予基地和站点500元/人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劳务合作基地输送人员来海就业期间集中体检的给予企业100元/人补贴。

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人员在我市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每人补贴500元;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市政府全额补助。

五、落实专车接送。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来海就业的员工,由企业所属区镇政府组织专车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市政府全额保障。

六、给予自行返海员工交通补助。员工自行来海就业,按省内南通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西南地区10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

七、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疫情期间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享受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市人社局根据规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化流程,无需申报,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八、鼓励企业使用超龄人员。对本市新增聘用超龄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务合同,在我市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财险缴纳从业伤害保险的企业,给予行业缴费标准限额内实缴保费100%的补贴。 

九、本意见适用于工业企业。

十、本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30天内,涉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兑现。中央、江苏省和南通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海安遵照执行。本意见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来源:海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