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须知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申报分为三批集中受理,第一批次于6月30日截止,第二批次于8月31日截止,第三批次于10月31日截止,请在截止日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
二、认定条件
1.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20%以上;
2.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4.企业用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三、备案流程
1.企业申报
申报资质备案企业可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mykj.org.cn),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在线打印后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报送至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申报复审的企业可直接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见附件2),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地方审核
(1)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材料初审,并将材料汇总上报至所在地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各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对新申报及复审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表》(见附件3),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各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没有异议的,由省辖市科技部门行文,并连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备案汇总表》(见附件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
3.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
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新申报及复审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在省协会网站公布确认结果。
四、注意事项
1.“企业人员结构”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时间从参加工作开始算起,写成年份的形式,示例“1998年”;
2.财务报表不需要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
3.现在发放的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效期是三年,到期后可重新备案(已经发放的证书有效期有印制两年或五年的,以证书为准)。
五、引用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19〕1号)
六、奖励政策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0.6万元。
——开发区关于2019年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开管委〔2019〕30号)第五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