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关于科技创新政策内容的解读

2019-05-08


一、《政策意见》中科技创新部分政策解读

本轮《政策意见》中科技创新政策的出台,重点解决我们在与省外追赶超越城市(佛山、宁波)科技创新对标找差中发现的科技创新资源不足和科技政策供给投入不足、吸引力不够、引导性不强等问题。主要有四个特征:

(一)最大力度吸引科技创新资源

鼓励企业以技术需求对接创新成果,对企业有偿预订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力度是全省甚至是全国之最。

新设沪通科技合作专项,落实《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沪通两地产业结构高端化和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集聚、共享双方创新资源。

(二)最大强度提供企业创新资源 “磁力场”

支持筹备阶段企业(创业团队),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补贴。对单次获得融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赛事级别、融资规模择优遴选10个项目给予20万元/个的配套资助。

支持初创阶段企业,通过创新券、通创币、使用大型仪器补助专项引导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以创新券形式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支出或上年度研究开发投入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兑现不超过10万元;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团队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通创币”补助,向创新创业载体发放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主题活动经费补助,根据载体内企业发展情况发放绩效奖励;以使用大型仪器补助方式补助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入网单位共享仪器,年度单个入网单位服务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通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奖励优化创业企业发展环境。分别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80万元、50万元。

支持发展阶段企业,设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配套奖励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鼓励企业享受创新政策。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补助经费予以1:1配套补助。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支持壮大阶段企业,对获认定的省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获省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和奖项给予配套补助,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创新层级。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企业,分别按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科技专项,按要求给予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需求,通过科技金融补助给予优惠贷款、优惠保费,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提供服务,同时对接省“苏科贷”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在600(含,下同)万元以下的,享受国家基准利率,贷款在600-1000(含)万元享受上浮不超过10%的优惠贷款利率;享受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年0.7%的优惠担保和保险费率;优先享受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

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需求,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和产学研合作给予补助,对企业新建或引进的独立研发机构三年内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补助。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通过知识产权专项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发放授权资助(4000-6000元/件)、年费资助(2000元/件)和PCT专利资助(不超过5万元/件),每年根据我市实际在专利消零等十余项重点支持重点中选取数项予以引导支持。

同时,《政策意见》中面向企业的政策补助标准相比原政策得到大幅度提高:省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配套由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补助)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三)加强了社会民生领域创新投入

首次在政策中明确安排20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研究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形成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自留田”。

(四)理顺了财政科技资金支出方向

市级资金着力于支持争取国家、省科技创新品牌、资源,区级资金着力于对市级引导目标任务的配套实施。市区两级共同支持“一事一议”重大项目和普惠性专项补助。